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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2009年团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整理自:天山网 2009-4-13 13:14:26

兵团2009年团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

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央编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和《兵团教育局 财务局 人事局 编办关于贯彻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意见》精神,结合兵团各师、团场学校教师缺编和自然减员等情况,制定兵团2009年团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一、兵团各有关部门进一步认识实施“计划”的重大意义和作用,切实加强领导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是中央支持中西部农村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兵团各有关部门将按照国家四部门的文件精神,切实加强领导,积极协调,密切配合,做到认识到位,政策到位,组织到位,工作到位,将2009年特设岗位教师工作这件大事、好事抓好。

二、实施“计划”的任务

2009年,按照“侧重初中,兼顾小学”的原则,兵团拟招聘特设岗位教师800  名(具体计划见附表)。

三、“计划”实施范围和资金安排

1、2009年兵团特设岗位计划的实施范围将以国家级、兵团级贫困团场和边境团场为主,同时,还将选择一批办学条件较好的师属学校,对其新录用的教师先安排进“计划”,去团场学校任教,3年服务期满后回原聘用学校。

2、按照国家四部门“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各省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的文件精神,除中央拨付的人均1.896万元用于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外,兵团、各师还将负责统筹落实资金,用于解决特设岗位教师的岗前培训、招聘工作费用以及地方性补贴、交通补助、体检费和应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

四、兵团各有关部门将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2009年特设岗位教师的招聘工作

1、为确保2009年“计划”的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将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共同努力。兵团教育局根据各师特设岗位需求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做好教师招聘、岗前培训、跟踪服务和评估等各项工作;兵团财务局负责统筹协调特设岗位的经费保障,落实资金、规范管理;兵团编办负责中小学编制工作的监督、检查;兵团人事局会同教育部门共同做好教师公开招聘工作。

2、特设岗位教师面向区内外高校毕业生,实行公开招聘,一经录用签订聘用合同。

3、招聘工作将遵循“三公”(公开、公平、公正)和“三定”(定团场、定学校、定岗位)的原则,按下列程序进行:(1)公布需求。(2)自愿报名。(3)资格审查。(4)考试考核。(5)集中培训。(6)资格认定。(7)签订协议。(8)上岗任教。

4、为了吸引区内外高校毕业生报名,并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宣传,兵团确定兵团教研网(www.xjbtedu.cn)为兵团特设岗位教师招聘网站。

5、特设岗位教师报名时间为2009年4月10日至5月20日,资格审查、考试考核和统一体检时间为5月21日至7月16日,力争7月底以前完成招聘岗前培训等工作,8月20—8月30日特岗教师持报到证到学校报到。

6、招聘对象和条件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2)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3)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4)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五、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为特设岗位计划的实施提供政策保障

1、特设岗位教师享受《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和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兵团教育局会同财务、人事、编办制定了《关于加强兵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管理的意见》。

2、兵、师有关部门将研究制定政策措施,鼓励特设岗位教师在3年聘期结束后,继续扎根基层从事团场教育事业。对自愿留在学校的,要负责落实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中小学教师工资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

3、兵团教育局要认真研究制定岗前集中培训方案。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工作完成后,兵团将统一组织对拟聘人员进行教师岗前集中培训,兵团财务局将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岗前培训。

4、积极协调兵团财务局,先行预借特岗教师工资,在中央财政资金到位前能按公办教师工资的发放标准为特岗教师按时足额发放工资。

5、兵、师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新招聘的特岗教师中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者免费进行教师资格认定,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6、兵团、各师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加强特设岗位教师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兵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管理的意见》执行。切实落实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发放,住房安排等其他相关生活待遇保障工作,为特设岗位教师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以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2009年,在教育部、财政部等部门的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兵团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将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央编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把关,保证按时完成特设岗位计划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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